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关于适当调整退休职工互助计划缴费标准的通知
沪职保[2004]3号
各区、县、局(产业)、集团工会、退管会:
上海市总工会为配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在市委市府的直接关心支持下,在广大退休职工的强烈呼吁下,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于2001年4月 推出了“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退休互助计划”)。“退休互助计划”推出后,深受广大退休职工欢迎,每年参保率均达 233.58万人(按2002年《上海市统计年鉴》载,本市退休职工共有240.25万人)。截至2003年12月底,累计已有119.9万人次的退休职 工获得了住院互助保障金(含急诊留院观察、门诊大病、家庭病床),有效提高了退休职工的抗风险能力,缓解了医保改革后退休职工的就医矛盾,为本市社会稳定 起到积极作用。
几年来,由于退休职工参保人数多,给付率高,资金压力矛盾也日渐凸现。原因是:在2001年测算“退休互助计划”保费时,测算结果为每人每年需缴费 90元左右。当时为了确保上海医保改革方案的顺利出台,考虑到退休职工养老金水平较低,因此市委市府召开协调会议,决定以100万退休职工参保为基数测 算,每个退休职工每年贴补30元,共计3,000万元。其中政府(医保局)出资2,000万元,市民政、市总工会各出资500万元。退休职工个人缴费每人 每年50元。
计划推出后,由于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加上工会、退管会的积极动员、组织,广大退休职工积极响应,第一年参保人数即达到217.8万人,第二年 参保达到230万人以上。原定每人贴补30元的费用被分摊后仅为每人13元左右,由此市医保局每年又追加1,000万元,但仍有较大的资金缺口。
为确保“退休互助计划”能正常持续运转,市总工会积极与市府协调,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承诺继续每年贴补4,000万元,支持“退休互助计划”的 顺利运行,但与实际运作所需的资金仍有较大的差距。为此,市职工保障互助会适当调整退休职工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从2004年4月1日开始,即由目前的每人 每年缴费5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缴费75元(实际每人每月增加2元)。
“退休互助计划”自2001年实施以来,市总工会所倡导的“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为他人献一份爱心,给自己留一份放心,让家庭多一份安心” 的口号在实践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仅以2003年为例,退休职工全年参保233.58万人,给付27.26万人,住院率达11.7%(含急诊留院观察、门 诊大病、家庭病床);每人平均给付互助医疗保障金近700元(其中给付4万元以上15人,1~4万元505人)。
“退休互助计划”牵涉到本市97%以上的退休职工及其家庭的利益,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安宁,因此,希望各区、县、局(产业)、集团工会和退管会 立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积极稳妥地做好“退休互助计划”缴费标准的调整工作,要对广大退休职工宣传好此次适当调整缴费标准的原因。在宣传中,也可动 员子女尽孝心,为父母缴费参保,以体现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对特殊困难群体,建议各级工会,退管会多渠道给予适当的关心和帮助,争取最大 限度地组织、动员更多的退休职工参保,切实保障他们的切身利益。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
上海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