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关于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2025 年 07 月 14 日10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师〔20236 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五批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423号)工作要求,结合对口支援高校情况及我校退休教师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和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有关精神,为对口支援西部高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做出我校应有的贡献。学校积极号召优秀退休教师,继续发挥自己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专业优势,助力受援西部高校提升立德树人、队伍建设和科研创新的能力,推动西部地区高校建设。

二、工作机制

    学校成立上海海事大学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校内相关职能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办公室统筹,负责与教育部及受援高校对接工作。

人事处负责校内退休教师人选组织动员、遴选和服务工作,人事处、财务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待遇等。

三、选派人员条件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援派工作实际以及退休教师的实际情况,选派人员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退休教师,年龄一般在70(含)岁以下,一线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线上教学的老师,年龄可放宽至75岁(含);

2.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

3.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

四、选派程序

1.根据对口高校需求,进行组织动员;

2.人事处根据要求进行人员遴选、推荐,并就援派人员名单事宜与受援高校对接;

3.人事处负责与援派教师沟通签订支援高校、受援高校、银龄教师三方协议,反馈给受援高校;

4.援派教师上岗任教。

五、援派教师岗位职责及相关待遇

(一)岗位职责

1. 以课程教学、教学指导、课题研究、团队建设指导为主, 短期授课、学术讲座(报告)为辅,鼓励通过在线教育、同步课堂等柔性方式支教,指导受援高校教师做好教学和科研工作,把先进教学方法和科研理念传授给受援高校教师。

2. 长期银龄教师,支援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每学年承担不少于64课时的教学工作,参与指导1项课题研究,通过传、帮、带等方式指导青年教师,组织开展若干学术讲座、教研等活动。鼓励考核合格的银龄教师连续支援服务。长期银龄教师在同一时间段应在一所学校支援服务。

3. 短期和线上银龄教师,按照突出实效、形式多样、时间灵活、示范引领的原则,根据受援高校需求,认真做好支教、支研工作。

(二)待遇

1.长期银龄教师税前补助标准为正高级职称教师10万元/年、副高级职称教师8万元/年,按月发放,由受援高校负责支付。

2.短期银龄教师税前补助标准为正高级职称教师8000/月,副高级职称教师6400/月,由受援高校负责支付。

3.通过在线教育、同步课堂等柔性方式支教,课时费为100/课时,由受援高校负责支付。

4.到校开展学术讲座(报告)等的劳务费或咨询费参照受援高校相关标准执行,由受援高校负责支付。

5.受援高校提供岗前培训费、派出地往返交通差旅费、 意外保险费、必要的商业医疗保险费、采暖费等保障性经费。

六、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实施

办公室组织协调,人事处积极做好组织动员、遴选推荐等工作,各有关单位做好保障和服务。

人事处退休办做好政策宣传,弘扬教师奉献精神,后期及时收集积累相关信息资料,深入挖掘援派教师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

(二)后勤保障

1.学校为援派教师提供派出前体检,并根据保险公司受理年龄范围规定,尽量为援派教师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

2.学校应关心关注银龄教师及其家属,全力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负责提供远程授课设施设备,协助受援高校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3.银龄教师服务期间因病因伤发生医疗费用,按本人医 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患有慢性疾病需定期开药的教师,学校应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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