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聚焦上海老龄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高品质老年生活,切实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人民城市理念,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服务与健康服务有机融合、老龄事业和产业双轮驱动、城乡区域之间均衡协同,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二) 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各方参与。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化产品和服务,发挥家庭养老基础性作用。
——坚持系统谋划、前瞻布局。顺应人口老龄化中长期发展趋势,全市域、全周期、全方位系统谋划服务设施总量和服务内涵建设,促进老龄事业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坚持突出重点、精准服务。以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为重点,优化为老服务供给,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差异化、个性化需求。
——坚持创新引领、科技赋能。把科技创新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第一动力和战略支撑,推动为老服务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产品创新,推动数字化赋能及服务与管理流程再造。
(三)总体目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有力执行,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更加完善,老年友好型社会全面建成,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幸福老龄化水平显著提升,老龄事业和产业双双实现高质量发展,老年群体人人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品质生活。
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四)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构建覆盖全面、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夯实第一支柱养老保险,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巩固第二支柱养老保险,大力发展企业 (职业)年金,持续拓展企业年金覆盖面。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充分发挥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有益补充功能。鼓励发展养老普惠金融,探索存房养老、住房反向抵押等以房养老模式,鼓励基金公司合规有序扩大养老目标基金管理规模。探索通过资产收益扶持制度增加农村老年人收入。
(五) 健全医疗保障制度。持续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加强统筹共济,强化制度公平,稳步提高各类人群医疗保障水平。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稳妥推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完善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扩大老年人常用药品和医疗康复项目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完善慢性病患者长处方机制。健全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拓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持和鼓励开展社会慈善捐赠,统筹推进慈善医疗帮扶工作。
(六) 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持续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动建立符合国家要求、适应上海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管理运行机制。探索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不断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标准。健全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衔接机制。优化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机制,推动评估结果与照护计划智能衔接。加强评估机构签约管理,引导和培育评估机构有序规范发展。推动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对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全业态覆盖。加强对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长期护理服务标准及质量评价标准。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
三、优化养老服务体系
(七) 提升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覆盖城乡、权责明晰、保障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保基本养老机构 (床位) 建设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基本养老床位统筹利用机制和轮候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入。支持存量养老机构在传染病防控住养老机构实现“应养尽养”等方面的升级改造,增强养老机构专业照护功能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持续提高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床位比例。加强荣誉军人疗养院建设。健全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网络,分类提升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水平。在中心城区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在老年人住所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升级。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养老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管理政策。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对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的监管。
(八) 优化养老服务空间布局。根据常住老年人口预测峰值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规模总量,协调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城乡区域合理布局。鼓励中心城区进一步挖掘潜力,就近增加养老床位供给,合理增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开发老少同居社区。加强对乡村地区、远郊薄弱地区的倾斜扶持,深化“组、村、片、镇”四级网络建设。提高远郊地区养老机构医疗配套功能和床位利用效率。在五个新城建设中,布局基于服务全市域范围的养老床位,推动五个新城面向全市提供高品质机构养老服务。推动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探索异地养老新模式,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试点建设生态养老设施。
(九)推动养老产业提质扩容。编制培育银发经济专项规划以高质量供给带动高品质需求。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兴办面向不同收入人群的养老机构。落实国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引导更多企业提供大多数老年人可负担的普惠养老服务。支持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养老服务机构在沪发展。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探索建立“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积极发展老年用品产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发挥产业对接平台功能。推动康复辅具研发、应用和推广,积极开展康复辅具社区租赁。促进养老服务与健康、养生、餐饮、家政、教育、文化、旅游、体育金融、地产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新业态。
四、完善健康支撑体系
(十)普及健康生活。加强“市-区-街镇-居村-家庭五级健康促进与教育网络建设,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强化“家庭是健康第一道关口”的观念,促进老年人及其家庭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在社区推广适老健康促进适宜技术和健康自我管理技能。改善社区体育健身环境,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健康科普活动,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管理档案。支持中医诊所等专业机构为社区老年人开展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发挥智慧健康驿站功能作用,拓宽老年人自我健康检测和获得健康指导渠道
(十一) 优化健康服务。持续健全“预防-治疗-康复-扩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服务链。开展老年人群慢性病早期货查干预,规范做好老年人群传染病防治工作。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变,健全以市老年医学中心为引领、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情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加强优抚医院建设。依托“区域十专科专病”中医医联体,提高基层中医人员对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和水平。完善老年康复和护理服务网络,推动康复医学科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康复护理机构,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管理中心”“康复中心”“护理中心”建设。普及安宁疗护文化理念,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机构服务与居家服务相结合的安宁疗护服务网络
(十二) 深化医养结合。以需求为导向,合理规划设置医养结合机构,推动建设一批百姓住得起、质量有保证的集团化、连锁化医养结合机构。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提高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质量。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做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服务。拓展家庭病床服务内容,推动家庭病床建设与养老机构服务、护理型床位建设等相结合。加大远程医疗技术应用力度,提升医养结合信息化水平。
五、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十三) 营造老年友好文化氛围。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持续推进“敬老月”系列活动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选树和表彰孝亲敬老先进典型,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将孝老文化、积极老龄观、生命教育、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等融入大中小学生教育教学内容。推进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与本地户籍老年人享受同等社会优待。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强化子女赡养老人义务。制定支持子女赡养照顾老人的政策措施。将赡养负担重的零就业家庭成员纳入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探索建立老年监护制度,支持社会组织依法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担任监护人或提供相关服务。推动完善遗产管理人制度。加强养老诈骗防范和整治工作,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四) 优化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纳入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统筹推进。制定我市家庭适老化改造标准全面推动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鼓励以市场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加快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加大公共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力度。积极推动嵌入式公共文化服务。推动适合老年人的运动场所及设施建设。推动老年友好型社区、老年友善医院、老年友好学校建设。广泛开展关爱老年人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智慧助老”行动,进步消除“数字鸿沟”
(十五) 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构建具有上海特色、充满活力的现代老年教育体系,鼓励各区和高校、行业企业等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鼓励职业院校和社会化培训机构为老年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远郊地区和农村老年教育发展。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服务。根据国家部署,做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实施工作。鼓励低龄老年人成为注册志愿者并参与志愿服务,加强离退休干部、职工基层党组织建设,引导老党员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六、强化老龄工作保障
(十六) 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将老龄工作重点任务纳入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充分发挥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推动老龄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履职尽责、信息互通稳固市、区、街镇、居村四级老龄工作架构。
(十七) 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落实就业扶持措施。将家庭照护者纳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加快培养医疗卫生、社会服务、经营管理、科学研究等方面人才,推动高校增设和优化为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支持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将为老志愿服务纳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和高校学生实践内容。
(十八) 加大资金投入。把老龄工作必要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老龄工作财力保障水平。加强老龄工作各项经费绩效管理,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拓宽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经费筹资渠道,鼓励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慈善组织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
(十九) 强化科技支撑。加快老年产品和服务科技研发,推动智能设备在养老陪护、医疗康复等领域的普及,利用认知增强、体力增强等新技术装备满足老年人自主生活和劳动需求。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建设。加强老年用品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二十) 加强监测评估。完善人口统计和监测体系,定期发布我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信息。完善人口数据共享平台,加强老年人口信息管理和分析。建立老龄工作评估制度,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实现老龄工作持续健康发展。